摘要:“鹿邑县张店乡派出所协警李某某、于某某利用职务便利,帮助犯罪分子化解事端、逃避处罚,多次包庇纵容以刘海富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,二人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。”日前,河南省鹿邑县纪委监委通报了一起黑恶势力“保护伞”典型案例。扫黑除恶专项斗...
“鹿邑县张店乡派出所协警李某某、于某某利用职务便利,帮助犯罪分子化解事端、逃避处罚,多次包庇纵容以刘海富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,二人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。”日前,河南省鹿邑县纪委监委通报了一起黑恶势力“保护伞”典型案例。
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,鹿邑县纪委监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,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“保护伞”,细筛线索,严肃查办。截至目前,共查处有关案件4件,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0人,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人。
县纪委监委注重协同配合,加强与县政法部门的联系沟通,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。开展“清仓盘点”,对近几年已经侦破的涉黑涉恶案件“大起底”,再次梳理排查,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和“保护伞”。引导群众通过现场举报、信函、电话、网络等方式进行监督,拓宽线索来源。落实台账管理,对筛选出的问题线索统一登记备案,建立台账,专人负责,对账销号,确保问题线索不漏、有效办理。
落实专案承办制,成立专案组,从公检法等部门抽调经验丰富的业务能手充实审查调查力量,形成办案合力。落实领导包案,每起案件明确一名县纪委常委带队督办,及时排除办案干扰和阻力。对涉案“保护伞”众多、查办阻力大等典型问题,由县纪委书记督办,强化督促指导,确保查处到位。落实定期研判制,每周对案件查办情况进行汇总分析,掌握查办进度,确保问题线索件件有着落。 (通讯员 胥慧芳 王殿成)